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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开启协审模式

  11月10日,郴州市纪委召开派驻纪检组协审小组会议,会上印发了《中共郴州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案件协审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机构案件审理正式开启协审模式。

  派驻纪检组案件协审是指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立案审查的党政纪案件,在审理前,送协审小组进行协审。目前全市25个派驻纪检组分别明确一名协审员,根据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派驻纪检组分工安排,设立5个协审小组,协审小组成员由各派驻纪检组协审员组成,每个小组明确一名组长。协审范围包括,派驻纪检组立案审查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案件和申诉案件。其职责主要是进行审核把关、监督制约,提出协审意见、确保案件质量。在协审中,将坚持查审分开、相互制约原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同一协审小组内的派驻纪检组案件不得组内指定协审,必须交由该派驻纪检组之外的另一协审小组进行协审。

  “对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立案案件实行协助审理,是加强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的一个重要举措。”郴州市纪委负责人表示,在正式审理前对派驻纪检组案件进行协审,对案件进行“双重”把关,可以有效确保案件质量。协审人员参与协审,以案代训,以审代训,可以较快地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协审工作,还可以促进小组内各派驻纪检组之间,各小组之间,以及派驻纪检组与市纪委、市直纪工委之间的联系交流,开阔监督执纪的视野、思路。(郴州市纪委 陈学奇 陈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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