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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出台

《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出台,到2020年——

示范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30个 

  (记者吴新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按照方案,示范区将以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生态为支撑,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路径,形成“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创新协作新模式,为建设创新型河北,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作出新贡献。

  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主要包括石家庄国家高新区、保定国家高新区、固安高新区、白洋淀科技城、亦庄·永清高新区、霸州经济开发区、长城汽车科技园、高碑店国际创新园、涿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任丘经济开发区、衡水高新区等“11园”。到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要素集聚区、科技金融示范区、体制改革先行区、成果转化样板区,辐射带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示范区企业与京津产学研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行业领军企业,在OLED显示器、北斗导航、航空发动机、汽车、生物制药、环保监测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谋划建立一批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到2020年,示范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80%。

  培育新型研发组织。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培育一批企业化运作、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新型研发组织。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对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组织,列入省级试点并给予重点支持。到2020年,示范区新型研发组织达到20家。

  打造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借力京津品牌输出,在新能源、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到2020年,示范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100个。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围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服务能力,落实孵化器扶持政策,打造孵化器升级版。到2020年,示范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30个。

  着力完善技术转移体系

  建立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完善全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在示范区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实现“一区11园”基本覆盖,积极争创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争取在示范区设立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形成连通京津、覆盖全区的技术转移支撑体系。

  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支持与京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研发检测机构等合作共建一批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信息技术、专利代理、技术评估、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到2020年,示范区“一区11园”形成种类齐全、标准统一、系统高效、互联互通的公共技术服务系统,基本实现与京津公共技术服务均等化。

  着力推动开放协同共建

  协调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发挥示范区对雄安新区建设绿色智慧新城和发展高端高新产业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配套产业体系,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一站式成果转化服务。借力雄安新区创新引领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优势,积极承接创新辐射,协调发展高端制造业,协同开展人工智能等应用示范,实现源头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孵化与示范应用的创新链上下游联动发展。

  深化与京津的创新合作。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整体托管、创新链合作等模式,推动京津创新主体和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科技园区、创新基地、研发中心、中试孵化基地和制造基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与京津在跨区域技术转移、人才引进、科技金融、财税支持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首发平台体系面向示范区开展服务,推动天津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示范区推广应用,共建京津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处置平台,促进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延伸覆盖,为京津技术成果到河北孵化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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