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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语冲突发生打斗 被告人不顾情谊将朋友打成轻伤

  正义网桂林10月26日电(通讯员 刘仕淙)朋友间遇事本应互相照应、帮助,以诚相待,而本案的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龚某某竟然因言语冲突发生打斗,完全将朋友间的情谊置之度外,打斗中,许某用脚踢、踩的方式造成被害人左大腿粉碎性骨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许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许某应朋友龚某某的邀请到桂林市秀峰区某棋牌室玩牌,而许某因事至下午15时才赶到该棋牌室,而后二人因打牌问题发生言语冲突,双方进而发生扭打并摔倒在地,被告人许某先站起来,用脚用力踩被害人龚某某左大腿多下,后又用脚踩被害人脸部2下,致被害人龚某左大腿受伤。事后,被告人许某赔付被害人部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经鉴定,被害人龚某某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许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日被告人许某主动到该派出所,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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