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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点消费投诉公示

  本报讯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的部署,浙江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消费投诉公示试点。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公示会上了解到,目前,全省已确定11个市本级,及桐庐、临安、安吉、海宁、诸暨、义乌、衢江、江山、开化、定海、普陀、黄岩、莲都、缙云等14个县(市、区)作为全省消费投诉公示先行试点地区。并鼓励未在试点范围的县(市、区)积极主动开展试点探索。

  消费投诉公示的渠道包括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主流新闻媒体、有影响力的网络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城市商业综合体等消费集中集聚场所的LED显示屏,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公示栏等。 张允革 沈雁 马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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