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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家庭医生服务收费标准

  近日,自治区医改办联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全区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已施行,有效期为2年。

  广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础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两类。

  基础服务包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18项服务内容。《实施意见》要求家庭医生团队每年为签约居民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服务。签约居民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指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诊治,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

  《实施意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三方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当地财政可予以适当补助。其中,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暂定为15元/人/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0元、医保基金支付5元,试行期间免收参保人员个人签约费用。

  个性化服务包的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医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等部门根据服务内容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个性化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延伸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个人按规定予以支付;服务包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付;服务包内的个性化健康管理项目等费用,由签约居民自行支付。

  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面,《实施意见》将重点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转诊转院率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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