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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衍民代表:任职回避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种衍民。高扬 摄

  正义网北京3月17日电(记者 高扬)为保证司法公正,防止人情关系干扰司法,检察机关采取了最严厉的“任职回避”制度。最高检明确要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办案检察官,其配偶、子女担任律师并在国内从事诉讼业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在选任领导干部或办案检察官时,任职人选的配偶、子女担任律师的,应当承诺自任命之日起其配偶、子女不再从事诉讼业务,拒绝作出承诺的,不得作为任职人选。 

  制定领导干部和办案检察官任职回避规定,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最高检还出台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说情干扰、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等规定。 

  “中国人习惯讲人情、靠关系,如果近亲属在检察机关担任领导干部或办案检察官,另一方担任律师时,难免会出现私下沟通、处理案件有倾向性等干扰司法的情形。过去由于缺少这种回避制度,确实存在干扰司法、利益输送等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也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现在采取这种回避制度,符合公民的心里预期和社会运行规律,有利于树立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种衍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种衍民代表指出,司法改革后实行严格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种回避制度能够避免领导干部和办案检察官犯错误。“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对他们的保护。”种衍民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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