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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19人实载47人两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获刑

  正义网恩施12月25日电(通讯员 谭金星)12月18日,湖北省恩施市法院采取速裁程序,快速审理并判处两起危险驾驶罪。恩施市检察院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恩施各客运公司法人代表以及两百余名驾驶员参加了庭审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7年5月15日驾驶恩施市双龙客运公司普通中型客运车,在恩施市龙凤镇武商小学旁搭载该校学生和家长,并驾车沿双龙往双堰塘方向行驶,送该路段沿线学生回家,后被交警拦停检查,经民警现场核实,该车核定19人,实际载客47人,超员28人,超载147%。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10月6日,驾驶小型村村通客车,由恩施市白果乡金龙坝往白果乡集镇行驶,后被恩施交警拦停检查,经民警现场核实,该车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15人,超员8人,超载114%。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确保营运安全的基石。守法就是安全、守法就是效益、守法就是最好的服务。切不可存在丝毫侥幸心理,以守法为前提,文明安全运营,为全市道路安全运营树立榜样。"公诉席上,检察官对两名被告人开展警示教育,告诫他们务必遵守法律和道路交通法规,警钟长鸣。

  法院结合两被告人诚恳认罪悔罪的态度,独任审理对两被告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从轻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拘役李某2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拘役张某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1000元。两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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