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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社区老年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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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文化讯(记者 黄艳丽) 日前,长春市民政局官网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新建小区一楼要“标配”养老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社区老年餐厅等。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长春市将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两方面。其中提到,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一楼,相对集中配建,并设置无障碍通道。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限期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2021年年底要全部达标。

  此外,通过政府补贴、公益捐助、业主众筹、产业引导等方式,优先支持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整合涉老部门为老服务资源,具有为老服务功能的设施全部面向老年人开放。

  全面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其他闲置社区服务用房无偿或者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建设运营。”还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社区老年餐厅”、“优先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此外,大力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兜底作用,重点保障“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等困难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在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方面,提出“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形式”。

  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了包括简化许可审批流程、优化用地保障政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等多重保障措施。

  财政支持政策方面,共提出了7个方面的补贴等支持政策。包括整合养老机构补贴、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运营补贴、建立养老护理员奖励政策等。

  在这些支持政策中,特别提到了“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贫困空巢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贫困重度残疾人,重度失能失智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等特殊和困难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80~89周岁(含80周岁)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90~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400元和600标准发放高龄津贴”等具体办法。

  据了解,目前相关《实施意见》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有待定稿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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