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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肇事邻居” 能否破门而入去维修?


    记者孙笑天 实习生闫著语 李凤英 李真

    昨天上午10点,市民汤女士满身大汗地站在自家门前,看着刚刚清洗过的楼道,长叹了一口气。

    污水倒灌 邻居受难

    汤女士家住徐东徐清公寓14栋2单元4楼。近一个月前,她在楼道里闻到了一股恶臭味,检查发现,隔壁邻居家有污水流出。而且,近两周一到夜里,污水更加严重,甚至顺着楼梯流到一楼。

    居民们怀疑是该住户家中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倒灌流出房间,但多次上门却家中一直无人。居民们报警求助,民警4次上门,称没有取得业主许可,不能强行破门。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现场,一股臭气扑鼻而来,楼梯上满是水渍。四楼漏水业主家的防盗门底部已满是污物,不时有污水从门缝渗出。

    社区张干事介绍,该户业主为福建人,长期不在此居住。目前,除了污水流到楼道外,其家中长期积水已渗漏到楼下住户家中。社区也一直没能联系到业主。“不征得该业主同意,就无法强行破门进入,无法维修。”

    律师:做好证据保全

    可申请“破门”

    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华表示: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此事中,若漏水情况非常意外及严重,如果不及时制止会造成重大的损失,且邻居多次联系不到的情况下,则从避免损失扩大的角度,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之原则,可以邀请派出所、基层组织、居委会等单位派人参加见证,组织人员使用合理方式破门进入停止侵害,最好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全证据。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赔偿费用要求邻居承担。

    四处横溢的污水

    记者孙笑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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