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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多家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上浮5%

从3月开始至今,首套房贷利率从8.5折起逐步上调,目前优惠已经“销声匿迹”,不少银行甚至要上浮利率才能放款。南方日报记者11日了解到,几家国有大行广州地区首套房贷利率将从8月12日起上调,其中首套房贷利率统一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05倍,二套房贷利率上浮10%—15%不等。记者调查发现,随着额度逐步紧张,银行房贷一贷难求、放款一拖再拖、放款价高者得等现象再度出现。


调整▶▷


多家国有大行统一上调


进入下半年,银行房贷额度愈发紧张,利率也水涨船高。11日,有消息称,广州有按揭中介接到工商银行通知,下周一(即8月14日)起,购房贷款首套房利率将上浮5%,二套房利率上浮10%。


11日下午,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内多家国有大行将从明天起,统一将广州地区首套房贷利率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05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均已回复南方日报记者表示,基准上浮5%的新利率将从12日开始正式执行。


不过,几家银行二套房贷上浮幅度有所差异,其中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执行二套房贷利率上浮10%,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二套房贷利率将上浮15%。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利率方面,我行在监管部门规定的首套商品普通住宅贷款优惠利率下限的前提下,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以及市场定价等因素进行综合定价。对于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符合首套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贷款申请,自2017年8月12日起,最低按基准利率的1.05倍执行。对于符合第二套房贷认定标准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一直未确认该消息,只是回应称:“目前我行首套房贷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二套最低上浮10%,未来将根据市场资金的价格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截至记者发稿时,多家股份制银行尚未跟进上调利率。招商银行个贷部负责人说:“我行贷款利率会根据客户的资质情况由具体审批决定,额度根据我行产品政策规定执行,放款时间根据客户具体需求结合我行产品政策执行。招商银行目前首套房贷利率为基准上浮5%。”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负责人也表示,此前中信银行广州地区首套房贷就是基准利率上浮5%,暂时没有继续上调。


调查▶▷


房贷“价高者得”重现


记者近日走访广州市内的银行网点发现,虽然很多银行在分行层面执行基准至上浮10%不等的利率,但在支行网点放款的时候,基本上是“谁可以接受的利率高,就优先放谁的款”。


在五羊新城一家国有大行的网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基本上批贷款都要利率上浮20%,而且要排队。如果此前是基准利率甚至折扣利率,排队时间或会很久。记者追问要多久,两家国有大行网点客户经理都表示“真的没法预料”,但“如果希望尽快放款,最高的可能上浮50%”。


某国有银行网点信贷负责人说,由于前两个月的房贷申请很多,大量申请积压未批,现在贷款额度非常紧张,真的批不出贷款。这样的情况要持续多久?上述人士表示:“可能等上一两个季度,情况能够缓解一些。”若等待两个季度,相当于贷款要等到明年。


无独有偶,珠江新城某股份制银行网点信贷业务员也表示,目前该行首套贷款最低要上浮10%。“可以获批但放款要排队,利率高的优先放款。放款等候时间可能几个月或半年,谁也说不清。愿意接受利率上浮30%,可以1个月放款。”


回顾▶▷


房贷利率已一涨再涨


事实上,这一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和资金紧张,房贷利率已经一涨再涨,去年银行商业贷款8.5折的首套房贷利率折扣已不见踪影,目前大部分银行都上浮到基准利率以上。


在广州,首套房贷的平均利率7月突破了基准利率水平,达4.96%,为基准利率的1.01倍。在监测的23家银行中,首套房贷利率最低的为9.3折,最高的为基准利率上浮20%,共有19家银行执行基准利率,较上一个月新增4家。


深圳的情况类似:7月深圳26家银行中,首套房贷的平均利率为4.98%,比广州略高一点;有18家银行执行首套利率基准,1家执行基准利率上浮5%,3家银行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


■延伸


银监局曾要求房贷不可“价高者得”


事实上,银行房贷紧张导致购房纠纷增加,在几年前曾经上演过。2011年,房地产市场调整叠加市场信贷资金紧张,房贷市场曾经历过一波同样的“一贷难求”,甚至反贷潮,并由此引发了大量房贷纠纷。


2011年3月8日,广东银监局召开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房贷纠纷专题会议,出台八点意见,要求银行妥善处理房贷纠纷问题。


当时,广东银监局明确的要求银行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国家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区分首套房贷与二套及以上房贷,统筹安排信贷规模,不得以“价高者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同时要求银行统筹安排信贷资金优先满足首套房贷款需求,要灵活调度资金,按照审批时间顺序,优先满足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并在本行官方网站按签约时间顺序向社会公众公布首套房贷款发放的时间表,不得无限期推迟贷款发放时间。


为了防止银行“反贷”,银监局还强调,银行与客户已按政策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合同或承诺函,且合同或承诺函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银行必须按合同或承诺函的约定条款坚决执行。


●南方日报记者 黄倩蔚 实习生 黎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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