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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鹦鹉案”被告人二审获刑2年

  据新华社深圳3月30日电  (记者周科)深圳“鹦鹉案”30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涉案的上诉人王鹏最终被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5月,被告人王鹏因售卖6只家养鹦鹉(其中2只为小太阳鹦鹉,属濒危野生动物)被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在其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2017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一审判决后,王鹏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综合考虑到在王鹏家中查获的45只鹦鹉系待售,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多数涉案鹦鹉系人工驯养繁殖,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收购、出售纯野外生长、繁殖的鹦鹉。综上,对王鹏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故依法改判上诉人王鹏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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