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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司法网拍不能止于罚款


    9月8日,一部起拍价100元的二手iPhone7,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中,最终以27万余元的价格成交,成为史上最贵“苹果”。9月9日晚,南京秦淮区法院通过官方公号回应该事件,称法院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并依法对其中两名参与“恶作剧”的行为人进行了处罚,两人分别被处罚金一万元和两万元。

    近年来,网络司法拍卖成为发展趋势。网络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活动,它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体现。一些人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恶意竞价,严重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对其予以处罚,具有震慑作用——司法拍卖不是“娱乐”,权利行使不能任性。

    不过,“恶搞”司法网拍,也暴露出制度漏洞。首先,评估价和起拍价设置随意。苹果7手机上市刚刚一年时间,在二手交易网站上价格一般在3000元左右。然而,秦淮区法院拍卖的这部手机,评估价仅为140元,起拍价更是低至100元,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有关部门这样做,或许是为了降低司法网拍的门槛,吸引更多网民参与,但这种做法本身却损害了司法网拍的严肃性。

    其次,反悔违约缺乏赔偿机制。在传统拍卖中,买受人反悔违约,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仍由原买受人承担。但是,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仅提到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未明确悔拍后买受人的赔偿责任。

    司法网拍作为新事物,需要且行且完善。对于一些人的“恶作剧”,有关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更要认真反思,完善相关规则,规范具体流程,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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