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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十月份海口市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七年十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10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16天,二级标准8天,三级标准7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μg/m3、10μg/m3、41μg/m3和24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1.0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176μg/m3。 

    全市四个区空气质量排名(从第1名到第4名)依次是:龙华区、美兰区、琼山区、秀英区。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永庄水库等国家考核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国控断面

    儒房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2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后黎村、演州河和龙塘等3个监测断面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1周符合一级标准(优),最适宜游泳;3周符合二级标准(良),适宜游泳。

    二、环境管理

    2017年10月共审批了16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发7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受理海口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的环保投诉8件次。其中噪声污染投诉2次,所占比例为25%;大气污染投诉6次,所占比例为75%;办结率为100%。

    发布者: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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