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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法院发出首份“保全情况告知书”

  2018年3月14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中向当事人毛某送达了该院首份《保全情况告知书》。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保全信息,雁山法院在今年3月推出财产保全告知制度,在诉前保全、诉中保全案件实施完毕后,根据保全实施的具体情况制作《保全情况告知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保全情况告知书》列明保全时间、财产保全情况或保全清单,并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续行保全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018年3月12日,毛某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向雁山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扣押对方的事故车辆并提供担保。该院经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该事故车辆,并查封担保财产,并于3月12日、13日实施完毕。3月14日,该院制作了首份《保全情况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保全人。收到《保全情况告知书》时,毛某的代理人王某表示:“通过这份《保全情况告知书》,我清晰地了解到了法院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对被申请人车辆进行查封、扣押的进度和效果,打消了我们原有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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