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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日前,我市出台了《长春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奖励实施、责任和追究等进行了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并明确指出37类可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12350”安全生产举报特服电话要24小时受理举报,同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专用信箱、电子邮箱和传真,并在本部门网站设立 “安全生产网上举报”专栏。

  安全监管部门受理举报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即第一时间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拆阅信函以及登录电子邮箱和网上举报专栏的人员,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负责。除确因工作需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或者将举报材料、记录单呈示他人。

  《办法》明确指出,共有37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举报,经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其中,奖励1万元及以上的有以下几类,即: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认定),且有现实危险,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的;事故单位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瞒报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奖励1万元。

  举报瞒报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奖励2万元;瞒报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奖励3万元;瞒报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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