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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不愿用名下房产抵银行700万债务,把房子“租”给了岳父

    中青在线讯(陈卫锋 徐嘉辉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在执行案件中,少部分被执行人为了拖延、逃避执行,往往会想出一些“歪招”。

    因为不愿意自己名下房产被用于抵偿自己欠银行的700余万元债务,居然用岳父做“挡箭牌”,不仅把房子“租”给了岳父,还称房屋内的钢琴、车钥匙等都是岳父的,自己两年来没有任何收入、支出,“全靠岳父养活”。

    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陈文健法官执行工作室”开展的夜间行动中,被执行人郑某就玩起了这样的伎俩。法官另辟蹊径,通过现场的一部手机,让他“歪招”落空。最终,被司法拘留十五日的郑某表示将尽快迁出房屋,同时积极配合房屋拍卖工作。

    郑某等五人曾通过抵押其名下位于浦东新区丁香路、杨高北路的两处房产向某银行借款七百余万元,但因故未能按约还款。经多番催讨未果,该银行将郑某等五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后裁定拍卖变卖已抵押的房产,银行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去年6月15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浦东法院执行局陈文健法官迅速前往位于丁香路的房产进行勘查,并在现场张贴执行公告。但就在相关评估、拍卖工作有序推进的同时,一位姓侯的“承租人”意外出现了。

    侯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系该房产的合法承租人。本着审慎办案的原则,陈文健暂停了房屋拍卖工作,案件转入执行异议程序。之后,因为侯某缺乏租金支付依据,且无法举证其在设立抵押、司法查封前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异议。

    侯某不服,继续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他书面申请撤回了上诉。但是,之后侯某依旧占有使用房屋,拒不搬离。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浦东法院“陈文健法官执行工作室”开展专项夜间行动,陈文健法官亲自带队前往丁香路处的房屋。果然,执行法官发现郑某确实居住在该处。

    面对法官的询问,郑某坦承,这位“承租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岳父,也居住在这里,只不过暂时还没有回家。当法官要求郑某申报财产时,他说自己名下已经没有任何其他财产,这套186平米房屋内的钢琴、桌面上的车钥匙等物品并非他所有,而是其岳父的。

    他声称,“两年来,自己没有任何收入和支出,全靠岳父养活”。 如果真如郑某所说,他名下没有任何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其岳父继续“租住”此处,那么他欠银行的700余万元债务就无法得到及时清偿。但是,细心的执行法官在现场发现了一部品牌手机,经核查是郑某使用的,而他在申报财产时并没有提及。

    执行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郑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最终,法院决定以未如实申报财产对郑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一纸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郑某、案外人侯某形成了巨大的威慑。郑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在拘留期满后与侯某尽快迁出房屋,积极配合法院拍卖工作。

    陈文健介绍,像本案一样,少部分被执行人会想出各种办法来妨碍执行。例如,假装和解以拖延时间,为转移隐藏财产创造时机;将抵押物故意出租,恶意制造新的矛盾;强占抵押物,拒不清场或者“腾房”;滥用执行异议、复议、诉讼等执行救济权利。当面对这样人为造成的僵局时,执行法官需要更大的决心和智慧,不仅要及时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还要坚决给失信被执行人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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