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对待老赖 律师支招

    欠钱不还的人会被称为“老赖”,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追偿债务往往需要通过民事执行。但“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影响司法权威的一个症结所在。今天的《说法》栏目邀请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夏冬华律师,针对“执行难”所涉法律问题作出解析。
  夏冬华律师表示,所谓的执行难主要体现在几方面,首先是,被执行人故意逃避人民法院的传唤,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还有的长期下落不明;其次是执行财产难查,不少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假买卖、虚假抵押恶意转移财产; 还有就是协助执行人和单位拒不配合、不协助,甚至与被执行人勾结为其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最后是被执行人随意毁损法院的查封、扣押条、随意处置执行财产。
  “我最近代理的一起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一案,就属于虚假买卖,恶意转移财产。”夏冬华律师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 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围绕着这三个方面,我代理的这起案件中,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签订的买卖协议落款日期虽然发生在查封前十余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为22.8万元,数额较大,但案外人仅提供了收条一张,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无法证明该款项已经实际交付。”夏冬华律师说,此外,案外人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查封前占有使用了涉案机器设备,但证人与这一案件中有利害关系,且案外人也未提供该期间生产业务往来明细,因此无法证明查封前案外人占有使用了涉案机器设备。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请求,让老赖恶意转移财产的目的没有得逞。”夏冬华律师说。
  据了解,最高院为了对付“老赖”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信息,让市民第一时间识别身边熟人中的“老赖”。“利用熟人社会的道德评价压力,对其形成‘天罗地网’式的信用惩戒威慑。”夏冬华律师认为,这样确实可以快速迫使“老赖”尽快还款。

  律师简介:

  夏冬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共办理刑事案件100多件,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或改判无罪或改变定性,获得当事人的肯定。同时善于组织团队处理大型重大复杂疑难经济案件。联系方式:18021506018,13952257369

龙城人力公司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