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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系统上线


    本报8月9日讯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系统上线仪式并进行系统操作培训。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实现执行款“一案一账户”管理制度。

    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正怀介绍,“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系统的启用对推进全省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一案一账户”信息化管理,将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有效解决执行案款信息不全、底数不清、滞留法院等问题,使执行案款的收付步入良性循环。

    2016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对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重点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应当一一对应。该规定于5月1日起实施。

    “系统将实现交款管理、发放管理、退款管理、案款分配、审判管理等功能。”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屈国华介绍,“启用‘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系统后,将实现审判联动、流程控制、款间调度、统计分析和代办提醒,从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记者 虢灿通讯员 曾妍

    李迎春 实习生 杨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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