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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西安85人因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被查办

2016年1月以来,西安两级检察机关加大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0件85人,有效遏制了扶贫领域腐败行为。

据悉,涉及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

首先,共同犯罪现象突出,窝案、串案呈持续增多态势。从查处案件的情况看,独立作案的职务犯罪在减少,常常是上下级之间、领导与中层干部、管理人员之间相互勾结,结伙作案,检察机关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的现象比较突出。在查处40案85人中,窝案23件65人,占比76.5%。比如在农村粮食补贴领域,由于工作流程较多,涉及面广,涉案的政府工作人员往往与村两委干部互相串通,利用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便利条件,分工合作,上下联手,协同完成,共同作案。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共立案查处村支书、村主任42人,有效遏制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势头。

其次,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线索发现难。比如在涉农惠民领域的贪污案件中,涉案人员一般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通过签订虚假的征地补偿协议和其他补偿材料,虚报冒领补偿款,各环节、各层次利益均沾,线索发现难度大。

第三,扶贫领域涉案金额不大,但危害大、影响坏。农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这些侵吞困难救济、建房补助、农村基础建设等款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且涉及人员众多,影响极坏。例如长安区魏寨街办村主任魏某伙同上届村干部黄某等6人,采取虚报手段套取补贴6万余元后私分,当地群众反映强烈。长安区检察院一举查办了魏某等6人共同贪污国家粮食直补款一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王清宇介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直接侵害基层群众根本利益,检察机关将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法院等执法执纪单位的协调配合,主动加强与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发改、教育、民政、财政、社保、卫生、扶贫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推动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情况反馈、犯罪预防合作等长效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典型案例一

2007年10月,长安区魏寨街办通知各村统计漏报、复耕面积。时任长安区魏寨街办老凹庄村村主任的朱某等人借机虚报粮补面积,将套取的粮食直补款用于村务开支。2012年该村换届后,新任村干部魏某、黄某乾等6人,发现了上届村干部虚报220余亩粮补面积套取粮补款的事情。当时,魏某为老凹村村主任,黄某乾为老凹村党支部书记,其他4人均为村干部。6人经集体商议后决定分掉220余亩粮补面积。

2012年至2015年间,魏某等6人通过虚报粮补面积共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补贴68107.41元。其中魏某、黄某武实得16848.04元,黄某乾实得5380.98元,周某实得19325元,王某实得16943.23元,李某实得9610.16元。

2016年6月17日,长安区检察院对魏某等6人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2016年10月,向长安区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魏某、黄某乾有期徒刑各6个月,缓刑1年,各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周某、王某、李某、黄某武4人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责令具结悔过。

案例二

苟某原系周至县王家河镇党委书记,张某原系周至县王家河镇镇长。从2012年起,莲湖区民政局通过募集资金的形式定点帮扶周至县王家河镇玉皇庙村、白杨林村等5个村。2014年,莲湖区民政局帮扶的这5个村道路遭遇水毁,莲湖区经过考察决定向王家河镇帮扶10万元道路修缮项目款。2014年12月,莲湖区民政局将10万元项目款转到王家河镇政府账户之后,该镇党委书记苟某和镇长张某商量将其中5万元私分。随后,两人将10万元修路扶贫款中的5万元拿走平分,每人分得2.5万元。

2016年2月,周至县检察院对苟某、张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同年6月提起公诉。同年8月,周至县法院判处苟某、张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涉案5万元发还王家河镇政府。

案例三

张某原系临潼区何寨街办粉张村村主任。在任期间,张某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粉张村灾后重建资金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于2012年2月、8月以该村村民张某华的名义,向何寨街办虚报冒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共计3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花费。

2016年4月,临潼区检察院对张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2017年3月,临潼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罚金10万元。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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