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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条例“再升级”放大监督韧劲

  巡视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中央新修改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全面总结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对巡视工作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范,为不断深化巡视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强大正能量。7月28日,《广西日报》发表了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于春生题为《充分释放巡视制度力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署名文章,读后深有感慨。

  巡视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是治标之举,是治本之策。巡视的最大“功能”是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前哨,当好发现问题的尖兵,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的作用。而《条例》则是党章关于巡视工作规定的具体化、制度化,是把握政策的“方向盘”、做好巡视工作的“指南针”。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条例》也需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完善,吸收巡视工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为依纪依规开展巡视、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必然是制度“笼子”不断扎紧的过程;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也必然要靠严密完备、高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发挥作用。新修改的《条例》把政治巡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等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成果,上紧纪律的发条,拧紧作风的螺丝,以制度创新锻造更锋锐的巡视利剑,体现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深谋远虑和政治智慧,释放出力度未减、决心犹坚,不断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强烈信号。

  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条例》“再升级”,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可以预见,在新条例指导下,今后的巡视工作将会更加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在“快、准、狠”上有的放矢、精准打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在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掷地有声的落实,才会有坚定不移的执行。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巡视机构的重要政治任务。

  基于此,于春生在署名文章中提出“三个准确”:准确把握《条例》赋予巡视监督的新定位,着力深化政治巡视,切实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准确把握《条例》赋予巡视监督的新延伸,推进巡视巡察一体化和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加快形成全覆盖的立体监督网络格局;准确把握《条例》赋予巡视监督的新内容,突出巡视巡察监督重点,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针对性实效性。这“三个准确”既是经验之谈,也是落实之策,就是要把《条例》吃透、悟透,掌握要义,领会精髓,并贯穿到巡视监督的全过程,往深处做、往细处抓、往实处落,让铁规持续发力,让制度永久生威。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通过深化政治巡视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1297个,对个性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共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倒逼改革,着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促进了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久而未决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了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7月24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巡视工作***精神和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不断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只要我们在“三个准确”的基础上,突出巡视巡察的政治定位,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不断提升巡视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就能让震慑常在,党风常新,在八桂大地释放出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实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巡视机构必须正视之、严处之、知行之、善为之。(林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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