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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信息化建设新举措——远程视频系统促庭审高效便民

  9月6日下午,兴宁区法院通过该院的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视频系统,审理了因故未能到法庭现场参加诉讼的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的高效审理意味着兴宁区法院在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之路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据悉,本案原告刘某诉称:刘某今年3月与杨某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协议,约定杨某以3万元对价向原告出售轿车一辆,双方自协议签订起100天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刘某向杨某交付了定金,杨某向原告交付了车辆、钥匙以及相关证件,但在3月31日杨某却用拖车将车辆从刘某处拖走。刘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履行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并协助自己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该案原告刘某在开庭前向兴宁区法院反映因其在上海就职,并且由于公司制度及业务要求等原因,9月份无法请假从上海抽身到南宁开庭,为此刘某还向法院提交了其所在公司不予批准假期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希望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案件庭审的申请书。兴宁区法院经审查确认了刘某因实际困难无法参加庭审的事实。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兴宁区法院启用执行指挥中心的远程视频系统,通过视频声像同步传播,对刘某起诉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之间借助兴宁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视频系统得以进行无障碍的诉辩交锋和举证质证,各方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依托现代科技,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积极践行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要求,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大胆进行案件审理的科技变革,集中力量创建了包括执行指挥中心在内的司法工作信息化运行载体。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的远程视频系统为存在实际困难的当事人解决了有效参与诉讼的问题,方便了群众诉讼,维护了群众的合法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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