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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型车高速路上"别车" 男子怒将对方司机手指打断

  正义网桂林12月1日电(通讯员 王涛 黄凝浛)高速路上,两辆大型车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互相“别车”,双方气不过,把车“别”停后又下车对打,男子廖某还将对方陈姓男子的右手拇指头打断,潜逃多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廖某提起公诉。

  2013年12月2日17时许,陈某乘坐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廖某乘坐的一辆半挂拖车在高速路上互相“别车”,为抢速度你追我赶互不相让。在行至距离两江机场路口出口往北982米处时,陈某乘坐的车将廖某乘坐的车“别”停,陈某下车走到廖某车前,廖某见状就从车上工具箱内拿了一根撬棍下车,后两人发生口角打了起来,廖某手持撬棍将陈某右手拇指头打断。经桂林市临桂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右手大拇指的损伤构成重伤。

  廖某因害怕承担责任潜逃,直至2017年5月27日,灵川县派出所民警与交警大队民警在灵川县三街联合设卡查处车辆时,发现车主廖某的汽车手续不齐全,查实其为网上在逃人员,才将廖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廖某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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