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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眼部受伤手术后全身水肿 起诉医院索赔

  2016年3月,徐某某因左眼外伤前往被告某医院处治疗。徐某某住院治疗期间,被诊断为左眼外伤性玻璃体积血,左眼眼内炎,在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后,徐某某在医院住院4天,其出院后第二天发现全身水肿,后经其他医院诊断为肾病综合征。

  医院的医疗行为经司法鉴定认为,住院期间,医院因未及时给患者留尿在其出院前送检尿常规,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尿常规异常,这是医院的过错;医院的过错与导致患者未及时治疗肾病综合征存在一定关系,过错参与度20%。于是,徐某某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46908.69元。

  12月8日,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后,法院决定择日宣判。新城区人大组织10余名人大代表对该案的审理进行现场观摩和评议。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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