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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元化妆品消失无影踪 快递运输导致的消费纠纷谁来担责?

  中国江苏网12月14日讯(记者 王逸男 通讯员 杨辉)今年“双十一”、“双十二”的购物热潮已过,想必不少消费者还在回味接收快递的期待感,但南京的黄小姐却很郁闷。满怀期待的等待快递,却被告知千余元网购的化妆品不翼而飞,让她很窝火。记者发现,近日网友向本网反映的消费纠纷中,不少都是由于快递公司导致的,

  千余元化妆品不翼而飞 快递单遗失无法追踪

  前不久,来自浙江的王女士通过微信从南京六合某雨花石厂订购了80元30公斤的鹅卵石,物流费用70元,王女士通过微信转账了150元给商家。商家通过中通发货。而王女士在收货时发现重量不对,少了几斤,王女士、中通、商家三方沟通后, 中通承认是自己在运输途中导致货物短少,商家让王女士先确认收货,商家会将短缺的部分另行邮寄补发给王女士。而王女士考虑后选择拒收,并要求商家退款,被商家拒绝。

  除了短斤少两,快递遗失更是让消费者伤透了心。今年“双十一”期间,南京的黄小姐在微商中购买了价值千余元的化妆品,等到了月末还是没有收到快递,随即联系卖家,卖家说快递留存单找不到了,只记得是中通快递。于是黄小姐联系到快递公司,提供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但快递公司表示,由于快递单号遗失,无法查询快递行踪。黄小姐回忆,之前中通快递的派送员确实联系过她,说有个快件需要签收,因为黄小姐出差所以说延迟签收,之后快递派送员就再也联系不上了,这让黄小姐很恼火。

  由于是微信转账,因此退换货服务就很难进行。黄小姐联系卖家,卖家表示,自己确实有责任,将快递单号遗失,但快递确实已经寄走,卖家认为,主要责任还是在快递公司,那消费者的经济损失由谁来赔偿呢?

  法律规定:未保价商品 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三倍

  王小姐的纠纷发生后,记者联系到南京市六合区横梁投诉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王女士及商家取得了联系,商家表示自己已按要求发货,货物缺少并非自身造成,而且也同意将短缺部分另行补发给王女士。可王女士坚持退货。对于黄小姐的事件,南京市六合区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卖家因为遗失快递单号,有一定的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在快递公司。

  记者了解到,由交通部颁布、2013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明确说明: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有明文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律师:快递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联系到致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尹英,尹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确定快递公司的责任,那赔偿方应该是快递公司。“快递公司与卖家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现在是面单遗失,据经验,提供寄件、收件人电话、地址之类的信息,快递公司是可以查找出来该快递信息的,他们自己有底单。关键是快递公司估计不愿意配合,如果提起诉讼,立案受理后可以要求法院去调取该证据。”

  此外,尹英表示,作为买方,与卖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没有收到货品,可以要求卖家赔付。不过要注意,如果是电商平台,可以查询服务条款、使用规则中对货物灭失的风险是怎么规定的;而此案件由于是在微信上交易,卖家只要证明他已经将货品交付给快递公司了,货物灭失的风险就由买家来承担了,这时候买家就只能基于侵权去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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