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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全链条机制逐步形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讯(记者李万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2日分别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合作协议》,打造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的全链条机制。

  据介绍,随着金融监管机关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不断加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证券市场投资者法律意识的日趋增强,广大中小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所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近两年来,我院共受理此类案件九百余件,该类案件已成为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增速最快、增长数量最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说,此类案件中的原告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维权能力和维权信息有限,维权成本较高,同时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从审判实践看,此类纠纷亟待得到公正、高效的化解。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通知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列为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据了解,一年多来,投服中心不断提升调解实力,创新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的调解机制,调解对纠纷当事人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已经发展成为资本市场唯一的全国性全市场的纠纷调解专业机构。

  为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该类纠纷的化解工作,北京一中院前期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专业性行业调解组织进行沟通会商,双方就合作开展此类纠纷的诉前及诉中化解工作达成初步协议。

  《协议》构建了“专业调解+示范判决+司法确认”的合作架构。根据《协议》,投服中心即日起成为北京一中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北京一中院今后将证券期货纠纷案件以诉前委派、诉中委托或邀请等形式委托投服中心进行调解,充分发挥投服中心在资本市场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在纠纷化解链条前端,更多引导以调解方式解决证券期货纠纷。

  《协议》明确探索建立示范判决机制,针对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的群体性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纠纷作为示范案件,法院通过对示范案件的判决,明示法律规则,统一法律适用,其他同类案件的裁决不得与示范案件相抵触,为群体性纠纷的调解解决树立标杆,在纠纷化解的中端,强化司法裁判对调解的支持作用。

  《协议》还明确由投服中心调解成功的纠纷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在纠纷化解的后端,实现案结事了,避免纠纷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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