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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待处理期间又醉驾被从重处罚

    正义网恩施州3月28日电(通讯员吴畏 田清华)经湖北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连续两次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李某,被该县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与其他危险驾驶案不同的是,李某在第一次醉驾倒在路边酣睡被查获,等待处理期间,又再次醉驾。李某终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去年7月4日凌晨两点多钟,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巴东县城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信陵镇金竹园村时,因酒精作用在公路边倒地熟睡,被村民当“命案”受害者报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是一驾车“酒鬼”,遂将其带至县交警大队,在提取血样、作出扣押车辆等相应行政处罚后,要求其在15日内到县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警方经对李某血样送检,结论为乙醇含量290.5mg/100ml,系醉酒驾驶。 

  然而,李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醉驾行为的危害,在等待公安机关处理过程中,依然酒后驾车。同年7月15日上午10点多钟,李某酒后再次无证驾驶家中另一辆无号牌旧二轮摩托车经过该县茶店子集镇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7mg/100ml;在对其提取血样,作出扣押车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后,要求其等候处理。后经检验,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9.5mg/100ml,系再一次醉酒驾驶。 

  李某在第二次醉驾“等候处理”期间,出于畏惧“坐牢”的心理潜逃,后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方才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在第一次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在等待公安机关处理过程中,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对于判决结果,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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