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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资委、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六部门联合制定和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施行分类处理,分类施策,深化改革。并指出,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






 

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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