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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丹江口检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追赔637040元

  正义网十堰3月29日电(通讯员 陈莹)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金某对其毁坏的林地采取修复措施,使林地恢复生态功能,若上述请求客观上已不能实现则请求判令被告金某承担恢复费637040元。

  经查,2013年2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金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地审批手续、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聘请工人用挖掘机械设备开挖林地,用于挖取石材并加工出售,致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遭受严重破坏,损害了公益林所承载的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查明金某破坏林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2017年12月21日,该院委托湖南省常德市惠林司法鉴定所对金某涉嫌犯罪所致毁坏的林地面积、地类、毁损程度及植被恢复费进行鉴定。经鉴定,金某占用林地为公益林,面积折15.80亩,占用林地的原植被已毁,表土层已揭且不存在,岩石、岩层裸露,难恢复造林,属林业种植条件难恢复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院依法对金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严打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倾力保护绿水青山,是时代和法律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我们并不过度追求费用赔偿,而是建议法院判令对其毁坏的林地采取修复措施,使林地恢复生态功能。”案件公益诉讼人表示,希望引导社会大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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