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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亲属合谋4万卖亲生子 男子因拐卖儿童罪被屯昌法院判刑5年


  天涯法律网讯(欧雪香)一男子郭某某得知妻子再次怀孕,便想把儿子卖给他人收养。儿子出生后,郭某某与岳母张某甲、岳母弟弟张某乙合伙将亲生儿子以4万元卖给他人收养。近日,屯昌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张某乙、张某甲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3000元。对此判决结果,3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5年,被告人郭某某的妻子王某某再次怀孕,遂产生将孩子给他人收养的念头,其间得知其岳母即被告人张某甲曾提及自己小弟即被告人张某乙有亲戚想收养孩子一事,遂通过被告人张某甲帮忙联系买家并要价人民币5万元。当双方准备交易时,被告人郭某某改口涨价到6万元才同意对方将孩子抱走,因对方带的钱未凑够双方未达成交易。

  2015年8月6日,被告人郭某某在其小儿子满月后又要求被告人张某甲联系被告人张某乙,被告人张某乙联系买家苏某某,对方表示同意4万元价格。于是,同年8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乙带着苏某某的女儿及女婿来到屯昌县城,双方在屯城镇冠华大酒店停车场进行交易,被告人郭某某接到对方交给的人民币4万元后,让被告人张某甲在冠华大酒店门口处将小儿子交给对方带走,之后给被告人张某甲人民币1000元作为酬劳。

  屯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张某乙、张某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共同出卖郭某某的亲生子女,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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