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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好故事】再审后,罚金减掉了一半

  “谢谢检察官的用心!没想到能减掉一半罚金,更没想到我能早日重获自由!”今年8月27日上午11点,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徐晗正在上班,突然接到提前20天走出监狱的黄某打来的电话,电话里,他不停地道谢。  

  “希望你出去后,好好做人,好好生活,不要再做错事,更不能触犯法律。”徐晗在电话里对黄某说。他连声说:“好的,好的,我保证不再犯傻!”听得出,他是发自内心的。 

  2016年11月的一天,正在温岭一家网吧上网的黄某接到了家里的电话,告诉他孩子生病了,让他赶紧回去。此时,黄某身无分文,连路费都没有,想起以前租住的出租房就在不远处,虽然已退租,但身上还带着钥匙,于是起了歪念。 

  黄某来到出租房,悄悄打开五楼房间,一番搜寻之后,从衣柜里的一个黑色包内盗走了6元钱,坐车回家了。 

  两天之后,黄某被抓。今年3月7日,黄某被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判决后,黄某也没有上诉,就去服刑了。 

  入户盗窃金额仅6元,却要被判处罚金2000元。到监狱服刑后,黄某才觉得罚金刑过重,于是,他以原判决量刑不当为由,写信给温岭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经过审查后,该院决定对案件立案复查。徐晗经过仔细查阅原案案卷材料、核实监控视频、书证等相关证据,发现原判决不仅罚金刑量刑不当,而且在作案时间认定上也存在错误。根据书证、讯问笔录、光盘等证据均证实黄某的作案时间是2016年11月14日上午9时许,而原判决认定黄某的作案时间为晚上9时至10时许,为夜间入户盗窃。为了进一步把事情查清楚,徐晗又赶到远在浙西的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向黄某当面询问,核实事实经过。经过认真调查,徐晗认为,此案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对黄某酌情从重处罚,存在量刑不当。 

  事实查明后,该院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最终,检察建议被法院接受,经再审改判,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1000元。 

  (作者单位: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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