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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醉酒开庭,岂有此理!

近日,有网友爆料,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一主审法官魏某某中午接受他人宴请喝酒过量,开庭时醉倒法庭。11月7日,东安法院发布通报,证实了当天法官饮酒的事实,并决定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魏某某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立案审查。(11月8日华商报)
   法官因为醉酒而导致休庭,这情节的确太不可思议了,恐怕连电视剧本这么写都会让人质疑是在胡编乱造。但是,当地法院发布通报写得明明白白,这还就是两个月前发生的真事。
   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因酗酒影响正常工作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毫无疑问,既然事实确凿无疑,魏某某注定要为这次喝酒过量付出代价,目前看来,除了要被免去副庭长这一职务之外,还面临着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立案审查之后的其他后续处理。
   法院的通报表明,魏某某当日喝酒是应一位同学所邀,陪同参加从广州回东安的几位同学聚餐。同学相聚,把酒言欢,本是人之常情,按说喝点酒也是应该的。然而,湖南高院去年出台的《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其中就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并明确了不管是因公因私,不论何种场合,都一律禁止喝酒。可是,身为法官的魏某某,全然忘记了这一规定。 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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