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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旅游企业情况将定期公开

  如何选择称心的旅行社出行?今后,消费者多了一个选择依据。《南宁市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1月1日起执行,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于每月上旬前面向全社会发布上月旅游业消费者对旅游企业的投诉信息公告,发出旅游提示信息,这将为消费者选择旅游企业和旅游产品提供参考。

  《制度》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旅游质量监督意见反馈和投诉,应当及时建档记录。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南宁旅游政务网(http://ly.nanning.gov.cn)、“南宁旅游”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旅游业消费者投诉和意见反馈信息,定期公布旅游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经营、服务质量情况,为旅游业消费者选择旅游企业和旅游产品提供参考。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月上旬前发布上一个月旅游业消费者对旅行企业的投诉信息公告,并及时向旅游业消费者发出旅游提示信息。

  《制度》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和意见反馈信息:一是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直接行为造成旅游业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二是旅游企业的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导致旅游业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三是发生不可归责于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履行辅助人的事件,导致旅游业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但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履行辅助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未尽协助义务的。

  《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根据《制度》,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主要有四个渠道,一是国家旅游局12301投诉系统;二是市政府热线12345系统;三是南宁市旅游投诉电话:0771—5516551;四是现场反馈、投诉或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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