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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保健品网上“淘”来卖 琼中一保健品店老板获刑


  天涯法律网讯(王东史 周忠胜)重庆籍女子伊某平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经营一家保健品商店,商店的商品大多是从网上低价“淘”来的,当地执法人员发现后对一些货物予以扣押,经鉴定其销售的保健品含有毒、有害物质。近日,省一中院一审判决伊某平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4年1月,尹某平开始经营并销售保健食品,先后以每瓶(盒)3元至18元不等的价格,从网上或他人处购买了“养肾王胶囊”、“二度春壮阳片”、“养肾王滴丸”等8种保健食品,然后以每瓶(盒)1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

  2015年12月,琼中公安局与琼中食药监局联合执法时,发现尹某平经营的“养肾王成人保健”店内销售的“养肾王滴丸”等食品的标签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当场扣押 8种保健食品共计353瓶(盒)。后经检测,8种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化学物质,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尹某平作为食品经营者,购进涉案的“养肾王胶囊”等8种食品,均未要求供货者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产品合格证明,尹某平应当预见到所购食品中有可能含有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由于其放任自己的行为,未向供货方索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应认定构成主观故意,但鉴于尹某平销售数量少,社会危害性小,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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