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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里!重庆市户籍居民市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流程来了

    华龙网8月4日9时30分讯 根据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部署,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要求,重庆市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办理范围、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同步开展重庆市户籍群众市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目前,全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均已开展重庆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居住地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一、受理对象:

    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我市户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证件损坏、丢失的,可以在本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未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申办材料:

    已办理居住证的,持《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住地住址证明。换领的还须持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居住地住址证明主要指以下材料之一:1、自购房屋居住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3、寄住、借住的,提供寄住、借住房屋房主的《居民户口簿》;4、在学校集体宿舍居住的学生提供学生证。

    三、申办流程:

    第一步,异地申请。申请人带齐申办材料,到市内实际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相关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完成受理后,民警向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居住地领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领取证件。

    四、不予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主要情形: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不一致、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的情况,需要申请人回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受理点民警将为不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办人现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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