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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单期限不得超过1年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陈果静报道:中国人民银行31日发布公告称,自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模拟测算显示,明确同业存单的期限不超过1年对同业存单市场的影响不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目前,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的发行量和余额均相对较少。从发行量看,今年前6个月,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的发行量为372亿元,仅占同业存单发行总量的0.4%。

从余额看,截至今年6月末,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余额为1115亿元,仅占同业存单余额总量的1.4%。同时,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对存量同业存单的正常到期兑付也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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