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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伐林木近700立方米 获判4年并罚1.5万

  正义网襄阳9月14日电(通讯员 张寒)近日,经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5年9月,犯罪嫌疑人庞某、汤某、杨某三人合伙以14.5万元的价格典买熊某位于该县长坪镇的一处山林。庞某、汤某、杨某仅申请办理了一份立木蓄积为85.10立方米的栎类采伐许可证,后雇请工人砍伐林木13087株,折合立木蓄积773.48立方米,扣减已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85.10立方米,三人滥伐林木688.38立方米。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庞某、汤某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该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于今年3月依法对二人判处实刑并处罚金。同时该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杨某是合伙人之一,其本人虽然没有参与砍伐,但安排其儿子在山上帮忙,在明知合伙人超范围砍伐情况下未有效制止,构成滥伐林木罪。为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做到不枉不纵,遂该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杨某,并列出补查清单。

  今年1月份,湖北省南漳县森林公安局将杨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由于此案涉案数额巨大,承办检察官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并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该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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