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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医保下月起改到区里办

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参保单位和百姓办事,自今年8月15日起,继续将部分经办业务下放,包括查询类业务、“单位参保登记”业务等。据了解,自8月15日起,全部查询类业务下放至区医保经办机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自9月1日起,“单位参保登记”业务下放至区医保经办机构。自9月1日起,“三方协议”登记、“网报权限开通”业务下放至区医保经办机构。自10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业务下放至区医保经办机构。

哈市医保中心提醒,自9月1日起,已下放至区经办机构的单位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续保、“2号文”参保、调整缴费比例、欠款补缴、断保续保、超龄人员续接、原阿城停保人员开具参保凭证、县(市)工伤保险网报审批、密码查询、三方协议登记、网报权限开通、网报密码重置、单位及个人综合查询、开具参保(未参保)证明、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移接续、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等18项业务,市经办机构取消操作权限,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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