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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兴宁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交警蜀黍来曝光

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开展“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围绕“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创建目标,全面推进“文明城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梅州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等四类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截至8月21日,梅州市仍然有部分“重型货车”存在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现予公布:




交警提醒:交警部门将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公布一批严重违法的重点车辆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人员,让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法律链接: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行驶证,直至车辆相关交通违法消除。

(梅公宣 编辑:杉杉)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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