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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法院司改经验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推进综合配套机制改革 增强审判团队改革效能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二)》(法改组〔2017〕2号)。该选编汇集20家法院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全国法院将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了示范参照的样本。


此次入选的案例涵盖领域广泛、主题鲜明、亮点突出,既包括如何盘活用足人力资源,改革创新审判团队,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等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做法;也包括如何完善司法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推进矛盾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妥善推进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配套改革的内容;还包括如何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经验。案例典型性强、可复制程度高,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


司法改革全面推动以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化繁简分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探索要素式审判方式改革、尝试辅助事务外包等综合配套机制改革,盘活用足现有力量,实现了审判团队的扁平化管理、常态化运行、科学化考核,在最大程度释放团队潜能的同时,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以差异管理为指导,推进审判团队组建运行科学化


一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确定多元化团队组建模式。在对各业务庭案件数量、难易程度、人员结构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以现有部门和人员为基础,以审判效率和专业为主要考量要素,组建差异化审判团队40个。其中,在立案庭组建“1+1”的速裁团队,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简案快审”;在刑事审判庭组建“1+2+1”审判团队、在家事审判庭组建“1+1+1”团队,促进“类案精审”。在团队人员配备上,根据办案时间和数量将法官助理分为高级助理和初级助理,根据员额法官资历和承办案件类型,进行合理搭配。


二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弱化审判庭对团队的影响。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将原22个内设机构减至13个,将民一、民二、执一、执二等一些业务类型相近、人员匹配性高、紧密协同性好、存在业绩竞争的部门合并。审判庭设置更多地侧重流程监管督促,审判团队的人员由院里统筹调整,审判案件的种类、数量由审判管理部门动态调整,使法院扁平化管理成为现实。


三是以院庭长办案为推动,强化审判团队主体地位。院庭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在高院规定的办案数量基础上提高正、副庭长办案指标,要求庭长个人承办(而非参审)案件数量达到本庭平均收案数的60%,副庭长达到90%。2017年以来,院庭长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的44.52%。


四是以个性化的业绩考评,调动审判团队成员积极性。将审判团队作为整体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以近三年的办案数量为基础设定目标值,综合考虑团队人数、审判职务等因素,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分别设定对应系数。系数设定充分体现差异化,如员额法官办案系数设定为1,高级助理和初级助理分别为0.6、0.3,在编和聘任制书记员分别为0.2、0.1,兼职内勤的系数减半,服务多个团队的系数均分,能够承办执行实施事项的书记员为0.8。部门上一年度结案数除以部门人员系数总和,再乘以团队人员系数之和,即为该审判团队年度结案数量目标值。在此基础上,综合考量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及司法标准化落实情况最终确定考核成绩。在绩效奖金发放上,按照案件受理情况将刑事、传统民商事、速裁、家事、执行团队作为一线审判部门,将立案、审判监督、审判综合部门办案团队作为二线审判部门,差异化设定考核满分值和加减分项,适当拉开档次,使考核标准向一线团队倾斜,激发工作热情。


以要素式审判为探索,推进审判团队办案高效化


一是要素提炼去冗。针对特定类型案件提炼表格式审判要素。比如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从房屋情况、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变更解除情况等方面提炼要素43个;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从合同形式、费用给付、装修装饰、转租约定等方面提炼要素24个。让法官助理通过运用《要素表》,提高庭前准备工作质量,通过庭前会议明确诉辩方向。


二是审理过程减负。法官在庭审时对照《要素表》提炼争议焦点,围绕要素展开审理,有效节省开庭时间,减轻工作量。此外,通过信息化等方式识别要素填写,一键生成判决书初稿,减轻团队工作负担。


三是类案审理加速。加大刑事认罪认罚和行政速裁探索,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庭审时间10分钟,平均审限7天,最快仅2天,且没有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行政简易案件平均审限19天,与往年同类型案件相比减少72天。此外,结合法官员额制改革,建立相对固定、特色鲜明的家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金融纠纷等审判团队,做到类案同审、多案连审。


以辅助事务外包为依托,推进审判团队办案专业化


一是创新电话送达举措。率先启用“电话录音+公证”送达系统,通过电话告知开庭时间及地点、举证期限、领取诉讼文书等事项,通话内容全程录音,自动保存在公证机关存储平台,具有法律认可的证据效力。该系统启用以来,一次性送达成功率达77%,审判团队工作量减少30%,送达成本下降55%,让数据多跑路、法官及当事人少跑腿的目标初步实现。


二是探索诉前约定送达。制定《送达地址约定协议(条款)》模板,通过座谈、司法建议等方式,促使金融机构采用该协议模板,在其金融借款等业务开展中进行送达地址诉前约定,解决了大量金融案件“送达难”问题。


三是辅助事项集中办理。针对案件类型化突出,审判团队外出调查的对象、内容、路线等相对集中和重合的特点,将辅助性事务实行专门组织、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劳动,实现“1+1>2”。通过辅助性事务科学分流再集中,调查团队“一趟车,多办事”,缩短了总体调查时间,进一步为团队减负。 

 

四是服务外包扩大应用。在实行电子档案和电子卷宗的录入扫描工作集中外包的基础上,尝试将涉及审判执行工作的摄影、录像、影像留存归档,音像短片、演示文稿制作及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进行市场化外包,进一步释放人力资源,提升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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