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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他人树状月季花好看 三“采花贼”相约驾车盗走13株

  正义网恩施10月27日电(通讯员 高雅)看到别人家的花好看,就想“采”来装扮自己家门口,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近日,由湖北省咸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夏某、万某、陈某涉嫌盗窃一案,一审法院宣判: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1000元。

  据悉,2016年5月28日,被告人夏某了解到忠堡镇有人种植树状月季花,觉得很好看,可以用来装扮自己院子和送人,便邀约被告人万某、陈某去盗窃该月季花。随后,三人驾车至被害人向某花卉园,共盗走树状月季花13株。事后,夏某分得9株,万某分得3株,陈某分得1株。经认定,三人所盗月季花价值人民币6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万某、陈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公安局已将被盗月季花13株全部追回,三人也向被害人向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原谅。

  在该案中,三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夏某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被告人万某、陈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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