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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分配未增独生子女户份额 22户村民胜诉


  修建西汉高铁,鄠邑区某村耕地被征收后,22户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认为按人口数量分配征地款不符合政策,将所在村起诉并一审胜诉。

  今年初,鄠邑区某村部分耕地因修建西汉高铁被征收,耕地被征收后,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征地款如何分配。赵某等22户村民均为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按国家相关政策,在分配征地款时,独生子女户应增加一人份额,双女户应增加半个人份额。但该村在分款过程中,不论各家庭子女情况,统一标准,每户按人口数量分配。22户村民因此事多次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均无结果

  10月26日,22户村民将该村及村小组起诉至鄠邑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给付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征地分配款差额。

  法院速裁中心审理查明,22户村民中有16户为独生子女户,6户为双女户。在西汉高铁征地款分配过程中,22户村民未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福利。11月2日的庭审中,村委会主张本次征地款分配是充分尊重村民自治原则,该分配方案是经村民投票产生,不同意向原告支付分配款差额。因村委会主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法庭不予采纳。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经过4小时庭审,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22户村民的诉讼请求。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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