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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青岛日报讯 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下发,《通知》明确,2017年工资指导线以2016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通过网上进行备案。

  《通知》要求,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通过工资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增长水平,发放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据介绍,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将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年检,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社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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