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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仲裁员也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包括法官法等在内的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这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所涉及的司法考试改革引发关注。

司法考试改革将引发哪些法律职业资格变化?记者采访了相关权威人士。

新增哪些必须通过考试的法律职业?

现状:这次拟“打包修改”的法律包括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8部法律,涉及多领域法律职业人员。

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法律工作,但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解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指出,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行政处罚、复议等岗位本质上都是在根据法律授权进行适用法律的活动,与法律职业属性相关性更强一些,将这些岗位的工作者纳入改革,有利于改善行政执法质量,维护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说。

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是否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

草案:“从事法律工作,政治性很强,专业化要求很高。草案明确规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邓昌友说。

法官法等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对此拟作出修改。例如,行政复议法修正案草案在现行法律第三条中增加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解读:王旭认为,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和这次修法,有利于建立起统一的法律职业入门“门槛”,促进法律职业的实质统一,体现出专业岗位必须具备专业知识的思路。

对于社会关注的“非法学专业能否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问题,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次法律修改对于报考的资格条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新旧制度如何衔接?

草案:律师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解读:在两种证书的效力问题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认为,新旧两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有利于大量持旧证的法律职业工作者直接与新制度对接,减少转轨过程对现实工作的影响,确保法治系统平稳运行。“同时,新旧证书效果一致,实际上是扩大了法律职业的入口,有利于稳定法律职业工作队伍。”潘剑锋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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