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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侮辱国歌入刑”是国家精神立法化的体现

  正义网北京11月1日电(见习记者 杨蓝)10月31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中规定了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作刑法修正案(十)说明时表示,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在通过国歌法之后,有必要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样的提法有何现实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印波。

  “刑法中对侮辱国徽、国旗的相关罪名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侮辱国歌入刑是法律衔接体系化的必要措施。”在印波看来,国歌法出台的意义非常大,早前我国已经有了国徽法、国旗法,国歌法的出台是国家对具有象征性的、标志着国家精神、国家灵魂的重要事物的一种保护。

  国歌是非常神圣的歌曲,印波表示,对于国歌的保护,实际上也是国家安全体系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强调爱护国歌,是为了凝聚、弘扬爱国精神。”在印波看来,爱国是非常重要的价值观,这个价值观是不容颠覆、不容侵犯、不容侮辱的。“我们现在强调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结合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如果这种爱国精神被侮辱、被损毁,就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国家安全。”

  “维护国歌的尊严是维护民族情感、维护民族尊严的必要措施。”印波表示,国歌虽然只是一首歌,但是如果有亵渎国歌的行为,伤害了民族感情,这实际上是伤害的最根本的爱国伦理关系,和其他非暴力犯罪带有同样的性质。

  “应该说,这是将国家的精神、将中华民族每一位成员的身份逐渐立法化、仪式化、庄严化的体现。”印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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