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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声大引争执打伤人 两男子犯故意伤害罪海口获刑


  天涯法律网讯(毛雨佳 熊林凤)因说话声大发生争执,文昌男子林某伙同林某明殴打陈某致其受伤。近日,海口龙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林某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6年11月8日3时许,林某、林某明等人路过海口市龙华区某处时,因林某明说话声音比较大,陈某路过时表示不满,之后双方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林某持木棍打了陈某背部一棍。陈某被打后逃跑,林某等人则持木棍、抽出腰带追打陈某。之后,民警接到群众报警赶赴现场抓获林某和林某明。经鉴定,陈某伤情属轻伤一级。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林某明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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