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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太子”李在镕获刑5年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5日宣判,三星电子副会长、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行贿、非法转移资产等5项罪名成立,判处其5年监禁。虽然这已经是最轻量刑,但李在镕的律师团仍表示将提起上诉。

    此前,检方要求判处李在镕12年监禁。面对李在镕律师团的上诉要求,检方回应“不服来战”,并称将在二审中使被告获更重量刑。

    细数“五宗罪”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当天派出由3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审法官金镇东(音译)宣布,李在镕被控的行贿、挪用公款、非法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和作伪证5项罪名全部成立,判处其5年监禁。

    金镇东说:“这起案件的本质是政府与财阀的勾结。这种暗中勾结不仅过去存在,在现实社会仍然存在,给全国民众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创伤。”

    法庭同时判定,李在镕去年12月在国会接受“亲信门”调查时作伪证,谎称不认识崔顺实母女,构成伪证罪。

    为何获轻判?

    针对李在镕的量刑,作为本案检方的特别检察组曾于本月早些时候提议,应判处其12年监禁。但李在镕的律师团反驳称,鉴于崔顺实当时的权力和名望,三星集团别无选择,只能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金镇东表示,并不能认定三星集团向崔顺实实际控制的两个财团出资为贿赂。另一个原因是三星集团在这起案件中的“被动”地位。“被告并没有主动向总统请托行贿,他们似乎只是被动接受总统提出的要求。”

    张旌 新华社特稿

    韩式财阀继承人

    为何都难逃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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