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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发布 共享单车完好率不得低于95%

  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记者今日(9月19日)从市交通委获悉,根据《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北京市交通委会同各委办局、各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共享自行车企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于日前公布。其中,《规范》对共享自行车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进行全面规范。

  共享单车卫星定位装置精度误差应≤15m

  9月15日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共享单车需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终端,《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据介绍,在综合国内外卫星定位装置的精度现状水平和企业车辆安装情况基础上,规定共享自行车卫星定位装置精度误差应≤15m。对智能终端也提出具备采集车辆位置、时间、车锁开关状态等信息,并将其上传至企业运营平台的功能,为规范停放秩序、科学合理运营提供技术支撑。

  共享单车三年应更新或报废 完好率不得低于95%

  关于车辆质量,为保障车辆安全及市场秩序,《规范》要求每辆车应在车架前管处打永久性标记(钢印),且钢印清晰,编码具有唯一性。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

  同时,每辆共享自行车出厂前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对首次投入共享自行车服务的新车型须有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对已经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每个车型按生产批次应每年定期进行存量车复检,不合格产品批次应全部召回。企业应当对共享自行车进行周期性整备,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完好率应不低于95%。

  电子地图需明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

  在规范停放秩序方面,《规范》提出承租人客户端要设置电子地图,展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辅助承租人实现骑行路径规划,引导承租人还车至推荐停放区。企业运营平台应具备对于停放在禁停区、骑入禁骑区的车辆预警、报警、控制的功能。

  信用条件不足将禁止使用车辆

  在承租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规范》规定承租人客户端应提供承租人在线登记注册和签订服务协议的功能。企业运营平台应建立承租人信用体系,说明加减分规则,对于承租人违规停车等承租人被执法部门处罚记录应进行记录,对不满足信用条件和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承租人要采取措施,限制其租用车辆。

  同时,在企业信用方面,政府组织对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公示考核成绩,并将企业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监管和行业信用系统。

  重点区域电子围栏与人工管理相结合

  为保障共享自行车停放秩序及调度需求,《规范》还对相关服务内容提出规定,并明确人员配置应满足要求包括:共享自行运营企业应配置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度人员;人员配置数量应满足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的要求;交通枢纽、轨道站点、重要商圈等重点区域应采用电子围栏与人工管理相结合方式。

编辑:吴娇颖 王晓琳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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