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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男"坐牢10年仍不悔改 "重操旧业"再次因"毒"获刑

  正义网恩施州9月4日电(通讯员吴畏 赵九洲)一名因贩卖毒品罪坐牢10年的劳改释放人员,出狱不到两年又“重操旧业”再次贩毒。经湖北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毒男”胡某明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检方查明,宜昌市男子胡某明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06年9月29日被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4年9月28日刑满释放。

  巴东县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8月20日凌晨,胡某明向贾某、张某(均另案处理)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8颗;同年9月27日,胡某明在宜昌市沿江大道大南门正欲向他人贩卖毒品时,被巴东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查,其随身携带甲基苯丙胺(冰毒)24.49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417颗,共计38.786克;含“咖啡因”、“可待因”、“乙酰可待因”、“6—乙酰吗啡”等成分的粉末20.357克;含“咖啡因”、“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1.548克。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胡某明因贩卖毒品、在刑罚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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