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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去年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52603件

  华龙网9月1日22时34分讯(首席记者 佘振芳)公司拖欠加班工资,怎么办?申请劳动仲裁是一种方式。去年,重庆41个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2503件。其中,涉及社保、工资,尤其是拖欠加班工资等权益类问题仍是劳资争议焦点。针对常见纠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给出答案,教你正确维权。

  创新普法宣传 首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辩论赛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又没有证据,如果非要坚持程序正义,又怎样保证实体正义?”重庆市首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辩论赛上,辩手们就劳动争议仲裁专业领域的热点问题展开激烈论辩。

  今日,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办,市人才大市场承办的首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辩论赛迎来小组赛最后一场比赛。来自27个区县人社局的21支辩论队经过三天角逐后,四支队伍脱颖而出,分别获得小组第一。至此,自8月30日开赛以来,小组赛17场赛事结束。

  本届辩论赛采用淘汰制,分小组赛和决赛,采用四辩制,分立论、攻辩、自由辩论、结辩四个环节。辩手们就“劳动争议仲裁应优先坚持实体正义还是程序争议”“经验法则是否有利于维护仲裁公信”“劳动特别保护是否会引起劳动歧视”等专业领域的热点问题针锋相对,展开了激烈的论辩。

  权益类纠纷占九成 劳动者越来越关注带薪年假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关乎民生保障,关系社会正义。据了解,去年我市41个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2503件,与2015年相比下降约13%。

  “这说明随着《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普及,社会执行度和群众知晓度得到了明显提升,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法律意识均得到了明显增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兰云鹏表示。

  在这些案件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工资,尤其是拖欠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权益类问题,仍是劳资争议焦点,每年占到立案受理案件数的近九成。

  兰云鹏表示,今年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增幅较为明显,这跟市场主体迅速增长有关。从案件类型来说,确认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争议一直以来占据较大比例。“有的小企业不重视跟劳动者签合同,也不按时缴纳社保。在此提醒创业者,创业的同时也要关注合同法和社保法,切勿知法犯法。”兰云鹏说。

  从近两年,尤其是今年以来处理的案件看,单位告劳动者,要求支付违约金;劳动者告单位,要求支付未休假待遇,包括未休年假、婚假、产假;劳动者告单位,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案件所占比重也有所增长。“‘90后’大批进入职场,年轻一代的劳动者越来越关注休假等权益。”兰云鹏表示。

  一系列便民措施出台未来可用手机申请劳动仲裁

  据介绍,为提高办事效率,为民解忧,在劳动争议仲裁方面,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比如,针对文书送达难的问题,我市在去年制定了全国首个仲裁文书邮政投递标准,启用全国受个调解仲裁法律文书邮寄专用快递,并在全市推广使用。从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反馈的情况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送达成本60万元左右。

  未来,劳动者还可以在手机上申请仲裁。据了解,重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移动APP预计将在年底正式上线。APP采取实名制注册登录,届时,市民可通过手机申请立案,拍照上传证据,并自主查询相关案件进展、各类公告以及网上预申请仲裁。

  除了涉密案件外,APP未来还将公开劳动者和企业的仲裁信息。也就是说,职工和用人单位在找工作和招人时,可以了解哪些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较多,哪些劳动者跳槽频繁等。

  另一项便民政策是终局裁决。去年9月,我市出台全国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最大的《关于劳动争议终局裁决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行近一年,终局裁决率从之前的8%提高到了51%。“这意味着劳动争议仲裁成为劳企双方解决争议的主渠道,全市劳动争议中的60%-75%可以通过仲裁系统来处理,大大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劳动者权利救济流程明显缩短,企业也能尽快恢复生产和经营秩序。”兰云鹏说。

  针对拖欠工资、工伤保险等纠纷,市仲裁机构开通了“绿色通道”,从立案、庭审到文书送达等,办理期限大为缩短。其中,工伤保险争议平均缩短30天,农民工劳动报酬争议平均缩短20天左右,两者用时较以往缩短了一半,实现在受理后1个月内搞定。

  目前,我市仲裁机构正加紧拟制对特殊案件,如追索工伤医疗费、追索工亡待遇、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规范该类案件的处理,使“绿色通道”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

  延伸:十大劳动争议热点问题解答

  根据近两年的常见纠纷问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你答疑。

  1.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如何确定当事人?

  答: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如何确定当事人?

  答: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3.与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确定当事人?

  答: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4.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如何确定当事人?

  答: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以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

  5.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劳动者如何维权?

  答:因单位原因,职工未休或未足额休年休假的,可要求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用人单位不买社会保险,怎么办?

  答: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7.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不理睬怎么办?

  答: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可裁决先予执行。

  8.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能否要求赔偿?

  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但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离职的,用人单位如何维权?

  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0.用人单位未参加失业保险,劳动者离职后无法领取失业金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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