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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发布原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通知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20日讯

上期所发布原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期所20日发布关于原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交割业务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仓储费为人民币0.2元/桶•天,由指定交割仓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检验费由各指定检验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原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其他费用如港务费、港建费、码头装卸费等由有关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原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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